
最近南京一家法院调解了个案子,挺意外的。一家叫S公司的外国企业,本来按合同该付钱,结果因为美国制裁,直接不认账了。中国企业告到法院,法官没按常规走仲裁,硬是接了这案子。船被扣了,对方还主动交了比索赔多的钱做担保。这下大家才看清,法律真能用,不是摆设。
商务部今年五月发的第一份实体禁令,对着五家民营炼化企业来的。不是因为它们干了啥坏事,而是美国OFAC先动手,把它们塞进SDN黑名单。中国这边没拖,直接援引《阻断办法》,说外国这套规矩,在中国地界上不许执行、不许承认、不许遵守。听起来硬气,但真落地,问题一堆。

银行最头疼。比如中行或者工行,要是继续给这家被SDN的企业办结算,美国那边可能立马追加二级制裁;可要是停了服务,又违反中国的禁令,轻则赔钱,重了连牌照都可能被收走。现在靠的是中美之间临时打个招呼,或者挑个中国放假的日子悄悄操作。但这种擦边球,撑不了多久。
《反外国制裁法》给了国家反制的权力,但条款写得偏宏观,具体到银行怎么操作、法官怎么判、海关怎么拦货,全是空白。《阻断办法》只是个部门规章,效力不够高,压不住金融系统的合规惯性。专家说,得赶紧出台国务院级别的细则,不然企业只能靠猜。

欧盟90年代就搞过类似阻断条例,但对象是古巴、伊朗。这次中国直接对上美国最核心的SDN清单——全球企业最怕的那个红名单。这不是跟谁赌气,是把“主权平等”四个字,按在了实际业务流程里。合同怎么签、钱怎么付、货怎么走,现在全得重新算。
合规不再是背几条外国法规就行的事。中国企业要一边看商务部公告,一边盯OFAC更新,还得查自己合作方有没有上不可靠实体清单。有的公司已经开始在付款条款里加一句:“如因外国制裁导致违约,不视为我方责任”。

规矩不是用来喊的,是让人知道下一步该干什么。美国发个清单,中国企业不会立马倒闭;中国发个禁令,银行也不会当场停摆。只是以后做事,多了一道确认环节,少了一分侥幸心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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